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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师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信息公示 |
编辑:admin 时间:2022/03/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第十四师225团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选址位于第十四师225团规划医疗保健用地,中心地理坐标:E:81°18′6.912″,N:36°53′46.365″,项目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新建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区260平方米,业务用房200平方米,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演练中心100平方米,预防和体检中心2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76万元。
(二)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新农生态环境网站(http://xnsthj.cn/index.html)查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或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查阅纸版报告。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到项目建设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查阅纸质报告书、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社会公众可前往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韩芳芳; 联系电话:1356549906。
环评单位: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市21小区134栋242号;联系人:刘成伟;联系方式15559347054;电子邮箱:182587626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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